行政程序违规
已回复2007-04-12 23:12:33
朱律师您好!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4.4.5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4)编制出让文件;
(5)发布出让公告;
(6)申请和资格审查;
地方政府土地部门行政违规(1、没做事先公布出让计划(收回公告) 2、先出让后补偿,且地上房屋补偿由竞得者与乙方结算 3、没公布出让结果就确权发证),其行为侵犯了我的权益,因为这房子出让时我经商租用期没满,现在已经期满但我还没搬出。
请问律师,我想卖下次房,如起诉政府土地部门法院能支持吗?
如果期满,店主让让搬出来,你应当搬出来.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4-13 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