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解雇,单位是否要给我违约金?
已回复2006-08-22 15:50:51
我今年刚毕业,经双向选择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规定服务期3年,试用期6个月,违约者违约金5000,签订劳动合同后协议自动失效。7月1日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8月初单位领导以我工作不合格为由,要我另找工作,请问我能否按照就业协议规定向单位索取违约金?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只要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解除不是违约解除,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08-23 10: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