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遗产问题
已回复2006-08-23 19:41:49
各位律师好:
我父亲在2004年因癌症去世,留下一份遗嘱。全文如下,实名代替。
立遗嘱人:A(我父亲),男,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身份证号:。。。。。。
本人为处理好属我个人所有的财产,今趁神志清醒,特立遗嘱如下:
一。我个人所有财产全部指定由妻子B(我继母)和小女儿C(我继母和我父亲所生)继承。在妻子B继承财产是应对我的父母,两个儿子(一个是我本人,一个是我弟弟)履行如下义务和责任,并给与一定数量的财产,具体如下:
1.我的父母亲AB(爷爷),AC(奶奶)年老了,妻子B应善待老人,尽赡养义务,直至他们双老去世为止。
2。儿子S(我)和D(我弟弟)现已成年,由妻子B负责在XX有限公司我所能获得的资金里,以大儿子S名义为其购买一套住房,房价含装修不得超过人民币XX万元正;对小儿子。。。。。(这个钱都已拿到,就不多说了)
另我在XXXX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获得回报后(请注意,是获得回报后),S和D应各自分的人民币300万正,让他们用于发展自己的事业,但不得乱挥霍。
3。上述财产做出处理后余下部分则由妻子B和小女C各继承50%,在女人C未成年之前,由其母B代为监管。
二。我在企业所任职务及享有的权益和以我个人名义进行的经济活动,由B继承并全权负责处理,同时其个人享有全部权益。
本遗嘱由我签名,成都市公证处公证后成立,其他人均不得干涩。
本遗嘱一式二份,我本人收执一份,成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立遗嘱人:我父亲签名
见证人:XXX(我不认识)
XX年X月X日
各位律师,以上就是全部遗嘱内容,立遗嘱的时间里我父亲去世只相隔了38天(肝癌)。
我在这里只想请教一个问题,就是遗嘱上面第一大条的第二小条的下一个“另我在XXXX有限公司投资项目获得回报后(请注意,是获得回报后),S和D应各自分的人民币300万正,让他们用于发展自己的事业,但不得乱挥霍。” 这个事情。(我父亲有地在那个地方,他和其他人合伙弄得酒店那些,相当于我父亲出地,合伙人出钱)
请问:1:获得回报是什么意思呢?
2:如果政府强行收购了那个地方算不算回报?
3:如果她B卖了那个地方算不算回报?
4:如果这些都算回报,那么回报后的钱是先还我父亲生前的欠款还是先拿给我和弟弟呢?
5:最重要,什么样的情况才不算回报呢?
1回报可以作收益理解,即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因投资产生的收益即可算作回报,如到法院起诉可作此主张2,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按第二大条即可,由B负责,如B不足,刚全部继承人按比例分担、3,对方可能在投资不赢利的情况下主张不算回报,但本律师对此持保留态度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08-24 14: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