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已回复2007-04-26 19:30:51
甲老人今年64岁,把一处房产处分给两个儿子,写了一份协议:《赡养协议》。协议规定:房产继承权一人一半,大儿子继承全部房产,等老人死后过付房产权,大儿子签协议后给付二儿子应当继承的一半房产折价款2万元;两个儿子每人每月交赡养费100元,但是三年过去了,二儿子一分钱不交,也不与老人来往,老人生气写了一份代书遗嘱:《遗嘱》。遗嘱规定因为二儿子不尽赡养义务,把房产由大儿子继承。请问:1,现在处理此案应当适用继承法还是适用附条件的赠与的有关法律,如合同法等?谢谢!2,甲老人主张《赡养协议》的条款无效的话是否要提起撤销之诉,还是直接主张无效?谢谢!3,现在老人还健在,其代书《遗嘱》是否有效?4,大儿子是否有权拒付应给付二儿子的2万元?谢谢!
您好!
1、应该适用继承法的规定,赡养协议实质上是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协议。
2、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如果代书遗嘱符合效力要件的话,大儿子有权拒付。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4-27 09: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