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级伤残能赔到多少钱?(工伤)
已回复2006-08-26 09:42:21
我在单位发生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八级,请问能赔到多少钱?我以前是一名下岗职工。并且我发生工伤以后我以前的工资单位都扣着没有给发。(现在单位里说只能赔11000元,再除去药费7800元,还剩2100元,都是保险公司赔的,赔偿项目是药费和赔偿金。单位里说八级伤残不给赔偿。我说他们这样违法,单位领导还说:你如果这样说你一分钱都拿不到。麻烦你给指点指点我现在该怎么办?工伤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出还是单位出。
谢谢了。
1,第一,单位应全额支付,包括在住院期间的工资。
2,你的工伤的待遇: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除医疗费外,单位还应赔偿3万多元
工伤赔偿款应由单位出,不应由保险公司支付。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08-26 15: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