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房权拥有者有没有资格再一次到法院已原告身份上诉?
已回复2007-05-21 20:16:20
律师:
您好!请您分析下:我有一个朋友他们买了一家店面,产权的签署是母亲和孩子的名字。因朋友的父亲赌博向高利贷借钱。现在那个债主想把那家店面拿走。请问下,那孩子的产权是否有受法律保护?是否能受到法律保护得到部分产权当学费?那如果可以受到保护,是根据法律的哪一条规定!?
第一次债主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成立,要把整个店面判给这个债主(而法院成立的理由是:那一间店面是妻子和孩子的产权,但判夫妻是共同财产,而小孩虽然是房权的拥有者,但是他未成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督人,所以成立)。因为被告者房权拥有人根本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那个父亲去向债主借的钱赌博,父亲也在法院上证实借钱和妻子没有任何关系,因相信法律天网灰灰不可能把白的说成黑的,再次向房权拥有者的户口当地进再一次起诉,
第二次的起诉没有把店面批给那位债主。(原因是:在先前买店面的时候,房权拥者向她的几个姐妹借钱买的,所以第二次起诉几个姐妹把当事人向她们借款买店面的欠条凭证全交上去,看可不可以把欠她们自己的钱先批下来。因为当时买店面的钱都是那几个姐妹凑出来的打工钱一起买的,这次如先批下来也要先把欠姐妹及别人的钱先还清,所以没有把店面批给那位债主)
第二次法院审批下来,只是通知房权拥有者还债主的钱,就这样把事情先告一段落。(债主的钱不是不还而是还不起,打工存来的一点点小积蓄,极大部分向几个姐妹借之前买店面现打官司。没有收入现在连乞丐都要成了,几个姐妹把自己小积蓄都拿出来借,她们自己的家庭也因这个原因生活都非常紧张,这就是没有钱还债主的原因)
进日,房权拥有者的当地报纸登出来,这些欠别人的钱要在一定的时间还清。现在店面又被封锁了,并将这家店面进行拍卖。
我现在还想咨询一下: 第一次是债主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此案向借款人签名,当时是借款本人已经不在本地, 所以让房权拥有者(借款人的妻子)签名,如债主的妻子不签名的话就直接拿借款人的借款条上法院, 法院直接批下来给债主,没有别的办法只有签名,签名之后就是我之前了解的情况,借款人是家里不知道下,借钱赌博的,所房权拥有者再一次向第二中级上诉,详细的情况就同上,现已店面已被法院查封准备拍卖.
我想问一下:这个房权拥有者有没有资格再一次到法院已原告身份上诉?
心急如焚请知道者各位大家帮个忙,在此谢过,谢谢!
可以上诉,注意期限。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5-21 20: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