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一下
已回复2007-06-02 15:09:37
你好,是这样的,我现在想离婚,就是想问一下,我是06年的10月去登记结婚的,在4月的时候我老公以他自己的名义向我父母借了5万快钱,写过借条的,办了个厂.我从他办厂起到上个月一直给他在帮忙,然后结婚的时候我爸妈嫁了我好些东西,他家在农村还有一栋房子,他爸妈都在的,他家就他一个儿子,我们的话还有个小孩,要是真的离婚的话,小孩要怎么办,这个结婚前他借的钱我要不要承担一部分,我可以离到什么东西,这个厂里的利益我有没有份.还有房子!
希望你能帮我还有我小孩,我希望离婚后可以给我小孩多留点什么,我和我老公都还年轻,不然他以后在婚的话不知道我小孩怎么办?拜托你了!
他在婚前借的钱,应当由他来还。
如果小孩未满2周岁,一般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
你老公办的厂子,如果是在你们结婚期间出资建的或者是在结婚前办的工子你也出资了,这个厂子应当为你们共同所有,平均分。
你的爸妈给你的东西归你所有。
房子是你们婚后的,应当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是在你们结婚前就建好了,这算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6-03 16: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