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
已回复2007-07-18 18:31:34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于2006年3月租用城郊农民的土地(租期3年,签有租赁协议并经村委会同意备案。)办起水泥空心砖场,随后建起厂房四建并购进机器进行正常生产,今年5月份该村土地被交警大队征用,准备建设机动车辆检测中心,我厂需要搬迁,先咨询王律师我应该从哪些方面申请包赔,
请王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于解答帮助,谢谢!
土地补偿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该项费用以被国务院2004年28号决定解禁,准许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各省有不同的规定,有的省市还没有具体规定。但主要原则是村民自制原则,由村民2/3以上决定分配方案。
二、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针对土地使用权、农民生活来源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户,即农民个人,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每一个需要安置的人员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7-19 08: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