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疑问
已回复2007-07-23 02:51:21
律师你好!
因为第三者插足破坏家庭,男女双方要协议离婚.由于第三者(***)对女方造成很深的伤害,女方要求:如果男方离婚后与第三者结合,就要加倍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如果不是,则男方只需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5万元人民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书中能否涉及到第三者的姓名?如果不能,请问要用怎样的方式表明上述目的,才能使女方在离婚后有效的拿到精神损失费?(因为男方与第三者结合的可能性极大)
十万火急!
谢谢!
建议你最好在离婚的同时就让对方支付精神损失费,因为你说的精神损失费太高,在法院一般就判决3000元。对于你对象离婚后,跟谁结婚,你无权干涉,你所说的这种约定,从法律上站不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7-23 08: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