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助
已回复2007-08-16 18:50:09
朱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乘客在出租车的后坐上捡到一钱包(后来知道是司机嫂子丢的),内有一部手机、一百多元钱、钥匙。后来司机找到我们态度很坚硬,我们也很恼火就说没看见,对方报了警,我们去了派出所。在那从下午5:00一直呆到晚上8:30我们交了500元钱才让我们出来等候处理,并且拒给500元钱的收据。请教律师我们该怎么办?500元钱又是什么概念?当时我同伴恰巧有一卡把手机卡换了,其他物品丝毫没动。我们是否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的数额为5000元以上,你这种情形不构成侵占罪。对于500元是什么性质,你可以咨询下派出所。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8-17 13: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