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人办正事
已回复2007-08-23 15:45:43
您好!我住在罗庄区湖南崖开发的金湖小区。我们已经买了快三年了,我们是买房子时是分期付款,也就是甲方金湖新村给我们向银行贷款,由于是旧村改造,政策上不让给办房产证,所以他们迟迟没有办下房产证,没有房产证,也就不能向银行抵押贷款。最近,他们通过把我们原来的户口转向本村村民后,办下了房产证,既而他们就要我们交房款,交讫的利息(贷款)不再算,交不讫的从购房之日起计算利息,交到物业。
请问,他们要我们的利息合不合理,我们是不是应该在贷款之日起开始交利息呀。我们应该怎么维权?谢谢!具体要找哪个部门管理?
找临沂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反映。房产贷款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办成,这个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从公平角度,如现在能交上全部房产款,利息不用交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8-24 07: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