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
已回复2006-09-30 23:44:12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下岗职工,自己租商品房开了家小商店,过仲秋节了商品太多屋里放不开,于是在门头房外路岩石以上搭了棚子,摆放商品(一条街都这样),结果城管过来了说占道经营要罚款,一没有出示证件,二没有拿出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始说罚200,后来说罚100,最后找人说情罚了50。
请问:1这种执法合适吗?存不存在程序违法?
2他们罚款依据有没有法律依据?
谢谢律师!
首先他们的执法程序不合法,在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执法证,来证明其身份,罚款时就开具罚款单。
其次你占道经营是不合法的,他们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0-01 10: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