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
已回复2007-10-30 20:06:56
发货人把货物交给配货站承运人,承运人给发货人出具两种单据,承诺代收货款则为红色单具,否则为绿色。货运到后收货人有时付款给承运人,有时直接电汇给发货人。承运人把收来的货款交给发货人后不把原红色单据收回。此为平时的商业习惯。今有一批货物运到后,收货人没马上付款,后逃匿。请问这损失发货人可否向承运人追偿?
个人意见是承运人没能如约收回货款,已违反约定。且平时手续不完备,有过错。多谢。
对于承运人是否有收回货款的义务,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如约定不明,看到行业习惯.但你对这个习惯负有举证的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0-31 14: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