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承包协议
已回复2007-11-09 15:03:25
个人与医院签定了协议,约定个人向医院交纳管理费,用发票交纳3%的发票管理费.医院负责给办理执业证书.合同期一年.并约定违约金.但是直到过期,医院仍未办出手续.以致无法正常经营,损失很大.请问合同是否有效?可以索回哪些?如管理费,发票管理费,违约金,已经给医院的医生发的工资.
如果你是这个医院的职工,医院对部分科进行内部承包是合法的或者这个科可以由具有相应执业证书的人进行承包,这样你们的承包协议应当是合法的,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如其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了,应当予以赔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1-12 11: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