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及房屋居住权
已回复2007/11/27 8:01:03
我姐夫去年被车装死后来经过协商,一次性赔偿28万。除了交警支队的调节书之外还和工商局签订了一份协议。由于当时我姐夫的父母都未到六十岁,因此赔偿金里面没有他们的份额。只有死亡赔偿金和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以及丧葬费。
在我姐夫死亡之前,他们一直经营着一个小型的粉砂厂,由于刚上一年,设备原料等方面都欠债。拿到赔偿金后,我姐姐用这个还了银行的贷款和欠别人的钱,这个是有收据的大概有七万。没有收据的也有一部分。现在我姐夫的父母提出要分这一部分钱,每人五万,他俩要十万。在那28万当中,点明我姐夫的死亡赔偿金是21万。那您说这种情况下,是以28万为基础分还是以21万为基础分?他们应该分多少?如果分的话,能不能把我姐姐还的债扣除以后再分?
我姐姐家是农村,有两个孩子,一个女孩刚上初二,一个男孩,今年上三年级。
另外,我姐姐他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当时和公公婆婆共同盖的,由于他们一直没有分家,所以当时房子的土地证的名字写的是她公公的名字。现在他们要我姐姐三个人搬出去,同时还要十万元。
这房子是在我姐姐他们结婚后一段时间才盖的,当时双方都出了钱,难道她们娘仨真的没有居住权吗?这算不算他们和公公婆婆的共同财产?另外,我姐姐他们一家在这里住了五六年了。一个农村女人,带着俩孩子能到哪里去住呢?我姐夫生前对我们很好,所以,我们一直是让姐姐对他公公婆婆和以前一样,并且打算伺候他们到老,没想到出了这种事情,在钱面前,感情是那么的脆弱。农村的女人尤其可怜!
谢谢!急盼回音!
你姐父的赔偿主要包括三部分:丧葬费是用于丧葬的,如有剩余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分;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分;子女抚养费归子女所有;
你所说的这了案死者的父母仅能分死亡赔偿金,也就是按21万元来分。
你的姐只要没有离开这个家,就有居住权,并且这个房子是你姐的共有财产,你姐对这个财产也有一份。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1/27 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