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您好
已回复2007/11/27 10:01:22
朱律师,您好!谢谢您给我的答复!
我还有一个疑问想问您,就是我姐夫是农村人,而肇事一方是工商局所长,当时由于我们找了关系,所以当时是按城镇户口赔的钱。如果打官司的话,那么是从那21万死亡赔偿金出发分配,还是按05年的农村人均收入平均数来分?
还有一个问题时,我姐夫生前所欠的债务能否从这死亡赔偿金里面扣除?就是说,他们分配这个钱的话,是不是在扣除债务的基础上分配?
谢谢!
21万死亡赔偿金出发分配。我姐夫生前所欠的债务不能从这死亡赔偿金里面扣除。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1/28 1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