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违约
已回复2007-12-04 16:22:21
律师您好!
我买了一套期房,原合同约定2007年8.30日交房的,可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他书面通知我要延期交房到10.25日,开发商并同意支付期间的房屋总造价的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可是10.25日他通知交房时却出示不了<建筑竣工验收合格表>和<房屋面积测量表>我拒绝拿钥匙,开发商说自通知交房之日起30天外无故不拿钥匙交房的将要我们业主支付给开发商每日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这合理吗?前面提到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表>和<房屋面积测量表>是不是交房的必备手续?
交房就是将房子交付给你,你应当按双方约定进行交房,你所说的合格表和测量表不是交房子的必备手续.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2-05 08: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