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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2007-12-13 15:44:14
2005年6月份我弟弟找我说要贷款,需填写几张表格(此表共分两部分,一部分本人办房产证所需要的表格,二部分表格内容为私有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审核表,该表格转让人签名位置我夫妻二人签字,其余表格所有内容到目前为止均为空白),此后再没有过问此事,后来2007年7月份发现房管所把我的房产过户到韩某名下,并办了房产证,韩某用该房产证于2005年6月12日做抵押登记,到信用社贷款5万元,经我多次找房管所讨要说法,房管所认可给韩某所登记的房产证是违法办证,于2007年8月10日房管所做出决定,注销韩某的房产证,目前我本人手上有2005年6月10日房管所给我登记的房产证书,以及1995年6月10日土地部门登记,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证,请问如果韩某抵押登记贷款2008年2月到期我该怎么办?(信用社有韩某当时登记的他向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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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2-14 08: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