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工伤抚恤人员应如何解决
已回复2006-10-21 00:05:06
本人父亲1991年因工死亡,企业从此向母亲支付每月生活费50元后来变为75元,一直到老,有工伤协议,现在企业要破产了,请问以后应如何进行赔偿?具体标准是什么?谢谢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时,优先支付工资和工伤赔偿款,你们享受的工伤待遇将一次性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被鉴定为1-4级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所需资金,原企业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的,预留至当地平均期望寿命(其中,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未满18周岁的,预留至年满18周岁),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给经办机构。被鉴定为5-10级的,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一次性拨付。
对已破产、关闭、解散和注销企业的1-4级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各地可参照本条前款的规定筹集资金,由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参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保障其工伤待遇。资金筹集办法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0-21 08: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