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不合法?
已回复2006-10-21 19:33:26
尊敬的朱律师您好!打扰您了,我是临沂市一偏远山村的,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们村的村委会,让我们村的40户居民把房子拆迁,(拆迁房子的甲方法人代表是村里的书记)空出的近百亩宅基地以40年的合同出租给一开发商开发旅游,请问朱律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这算不算“以租代征”?恳请朱律师给予明鉴。谢谢!祝工作顺利!
1、拆迁房屋应以各房主分别与开发商签订,村委会无权代表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2、不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相关的批准手续,如果没有办很明显开发商的行为是违法的。
3、对于将近100亩出租给开发商,根据村民组织法的规定,应经村民代表或村民的2/3通过,这个合同才有效。
4、是否征用,应以国家的征用批文为准。在法律上没有以租代征的这个说法。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0-22 14: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