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办离婚?
已回复2006-10-22 09:12:57
我是兰山区的一名农村妇女.有女7岁,丈夫在外收废品,其中借我娘家大姐10万元.今年中秋节丈夫回来两天,只进了家门,晚上一直没在家住.到他走的时候,我打车跟踪.发现他在临沂一旅馆内,领出一名女子,然后买票回东北了.我一直没让他发现.他在外有同居者,我丈夫的姐夫和外甥都知道,因为他们和丈夫一起在外收废品.现我想离婚,在保障妇女权益的前提下,我该如何办理离婚?如果他不回来怎么办?孩子如何归属?财产如何分割?急盼回音,谢谢
1你丈夫借你娘家大姐10万,你应让你丈夫出据借条,否则,一旦离婚诉讼,他有可能不承认。
2如果他不回来,如他在东北居住满一年,你可以在东北起诉;如不满1年,你只能在他的户口地起诉。如果找不他本人,你只能公告送达。
3孩子如满2周岁,一般归女方抚养,如已满2周岁,双方都有权抚养。但法院要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原则确定。
4财产,如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是婚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0-22 14:4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