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后的问题
已回复2007-12-17 16:41:54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03月01日成立,由甲,乙,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6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人民币45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45万元。甲,乙,丙方各注资15万元,各占公司股份1/3。现丙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甲、乙双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1.转让金额:总转让金额¥x元人民币x万元整。
2.接收比例:
甲方股权接收比例:50
乙方股权接收比例:50
3.支付方式:经协商丙方接受甲,乙方的分期付款方式,详细如下:
x年x月x日前:甲,乙方各支付给丙方¥x元人民币:x人民币整。
x年x月x日前:甲,乙方各支付给丙方¥x元人民币:x人民币整。
x年x月x日前:甲,乙方各支付给丙方¥x元人民币:x人民币整。
x年x月x日前:甲,乙方各支付给丙方¥x元人民币:x人民币整。
4.裁决:甲,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支付给丙方约定金额,丙方有权依《破产法》第二条向x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用以支付此股权转让金。且丙方参与公司清算小组。
5.此协议对第三方仍具有约束力:在此股权转让款项完全支付完毕之前,若有新股东进入公司,甲,乙方有义务提示此份股权转让协议!否则产生第三方不知情所受损失由甲,乙方按接收股权比例共同承担。
6.公司债务与财产:公司所有债务按《破产法》第四章各条款执行。
7.转让资金支付完毕后,丙方与公司再无债权/债务/股份/股权/财产等一切关系。
请问:在第七条上是不是存在我个人没有完全得到转让金前就仍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工商局已经通过所有股权转让)
谢谢!
只要经股权转让签订了,并经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后,你就没有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2-18 14: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