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赔偿问题
已回复2007-12-22 11:40:39
朱律师你好:
八月份的时候,我骑一辆三轮车从一施工路口经过,三轮车稍微的碰到了工地上一根搭在铁架子的铁棍,铁棍没有绑缚在架子上,结果铁棍砸到了前面一个路过的阿姨身上,致使阿姨胳膊骨折,肋骨也受伤了,阿姨在医院住了三个多月,花了十多万的医药费,建筑公司支付了他20多万的赔偿款(医药费在内)。那位阿姨态度坚决地说这其中没有我的责任,如果建筑公司起诉我,她会去法院为我作证。江律师,如果建筑公司去法院起诉我,要我支付一定的赔偿款的话?我具体要承担多少的赔偿责任。阿姨的作证有作用吗?
你对于这个事情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12-24 14: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