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
已回复2006-10-24 21:13:03
尊敬的朱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农村村主任,2003年我村与一家食品公司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约定发展养殖业,建养鸡场。但食品公司至今没有动工,一直荒芜。当时虽没有民主表决,但村民基本没意见,现在政策好了,40多户村民联名要求村里收回该土地重新分给新添人口,我想收回来,法律能支持吗?
你村出租的土地是不是以前是农用地,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农用地是不准出租,所以你村与食品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你可以去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将土地收回。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0-26 13: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