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
已回复2006-10-26 21:16:56
我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被鉴定为4级伤残,在写状子时我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的解释》第九条: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是不是我们要了残疾赔偿金后,就不能再要精神损害赔偿金呢?敬请朱律师在百忙中解答一下,谢谢谢谢!!!!
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解释》残疾赔偿金是一种物质方面的经济损失,不是精神损失。因此,你在向法院起诉时,在要了残疾赔偿金的同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0-28 08: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