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
已回复2006-11-01 14:18:04
我家在农村,我与李某两家相邻,中间隔一条小胡同,近几天我们两家发生了小纠纷,于是李在胡同里安了一个大门,影响了我家的生活,我想起诉他,但我住的房子房产证不是我的名字,我与原房主只有一纸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有人说我没有权利起诉他,请朱律师给指点指点,我现在不知怎么办才好。
你可以起诉。因为
《民法通则》第83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经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以上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不仅是所有权人,还包括不动产使用人。结合本案,首先你是不动产实际使用方,实际你也不动产的实际所有人,因此你可以作为原告起诉。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1-02 08: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