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办?
已回复2006-11-01 21:38:26
我是威海人,03年我和我现在的老公未婚产下了一女.04年我和他打算出国打工,于是我们登记了.05年一月他去了外国.因为很多原因,我们不得不考虑离婚,但是象我们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离婚呢?他现在属于非法移民(正确说应该是非法居住者)他不可能回来,这样的话我们该怎么办呢?他说希望孩子给他,但是得给他父母养,我不同意,(去年孩子安上了户口,孩子的户口在临沂,但是我的户口在威海),这样我们怎样才能办理手续呢?如果离婚了,孩子的户口我是不是得迁移到我那里呢?
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通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如他不愿意来,你可以写份离婚声明,经中国驻该国的外交使馆进行鉴证,法院可以根据这一份鉴证判决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你的,离婚后,如孩子判给你,孩子的户口可以迁至威海。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1-02 08: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