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请律师帮忙
已回复2008-01-28 13:24:30
我现在河东区的一个新开发的小区买了6楼的一套房子,是个阁楼。今年物业公司收取了全额取暖费,2945元。但是这个冬天我家里的温度从没有超过16度,大部分时间在13度以下。最近这几天都是10。一周以前,有几天竟然到了5度。我想请那位尊敬的律师帮忙解释一下。
1、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全额的取暖费?
2、我们小区本来是一户一阀的取暖方式,而物业公司要求所有住户都要交暖气费,不交就给停电停水,我们可没有拖欠水电费,这是不是违法行为?
3、物业公司说我家没有装修,所以温度低是正常的,这种说法正确吗?
因家里温度太低,我2岁的儿子都冻得感冒了,我整天无法安心上班。所以请那位好心的律师帮帮忙,我谢谢您了!
我不知道,取暖费中物业代收的还是物业公司自已烧的热气.
如果低于他们承诺的温度,你可要求对方按承诺的条件进行赔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1-29 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