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已回复2006-11-07 13:16:51
律师您好:
今有一问题请教,我侄子是潍坊高密人,今年28岁,上班期间月平均工资1000元,现工伤认定为2级,现在想请求一次性赔偿,请问该有那些方面的赔偿?能赔偿多少?
不知是非法用工还是合法用工。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
工
伤
治
疗
期
间
待
遇
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
住院伙食补助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及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没有负责护理的,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人的护理费。
伤
残
待
遇
辅助器具
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活护理
依赖等级
全部依赖
大部依赖
部分依赖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标 准
50%
40%
30%
伤残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4
22
20
18
16
14
12
10
8
6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1-4级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
工伤津贴
90%
85%
80%
75%
70%
60%
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
18
16
14
12
10
5-6级由本人提出,7-10级为劳动合同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按筹统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伤残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5
30
25
20
15
10
一
次
赔
偿
满16不满30
20
18
15
13
满30不满50
15
12
11
9
50以上
9
8
7
6
工
亡
待
遇
丧葬补助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
工亡补
助金
计发基数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直亲属可享受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2、职工因工外出发生事故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3个月内工资照发,从第4个月停发工资,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困难的可预支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宣告死亡的,按工亡处理。
3、其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供养余年计算;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供养人数
无
1人
2人
3人以上
标准
48
52
56
60
供养亲
属抚
恤金
计发基数
本人月平均工资
供养对象
配偶
其他供养亲属
孤寡孤老
标准
40%
30%
再增加10%
一次领取
8
5
子女
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数额
0.4
0.9
1.3
1.7
2.2
2.6
3
3.5
3.9
4.3
4.8
5.2
5.6
6.1
6.5
6.9
7.4
7.8
非
法
用工
赔偿基数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
伤残等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死亡
赔偿倍数
10
9
8
7
6
5
4
3
2
1
10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1-07 14: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