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待回复2008-02-16 12:19:03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原是兰山生资公司员工,公司已经于2004年年底正式宣布破产,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到2007年年底才正式给予职工正式一点心理安慰,也就是几千元钱的补助!
公司的养老保险给交到2005年三月份,医疗保险交到2007年年底,最让我不理解的是失业保险金,让我们在2008和2009年度领取(听说这两年还不让交养老保险),并且2005\2006\2007年的养老保险自己还要补交.这样不仅没有拿到补助,还要补交好多费用,给我们生活带来很大影响!我感觉公司的做法肯定是不恰当的,没有考虑职工的一点利益!但对相关法律有无从了解,请求你的帮助!好多同事多感觉不合理,但又一筹莫展!请问:清资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这种领取失业金的做法是否合理,我们要和公司打官司,能否赢,假如你感觉可行的话,我们就请你做我们的律师!请尽快回复!也可以给我打电话,电话是13792943600,王.
谢谢你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