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已回复2008-02-23 11:11:16
律师您好:
我的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个小个体户,做电焊加工。我的对象的一个表弟今年18岁,他家是河北省人,也就是一个远房亲戚,彼此也不太熟悉,后来知道他在家上5年级,智商偏低。去年夏天他父亲就不让他上学了,让他来到济南来我这里长长见识学学东西,去年大约8月18号来济南,在9月16号晚上在我的门头吃完饭后,8:20骑自行车回我家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一个拉沙子的汽车把腿压断,送到四院治疗。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处决书车主付主要责任他付次要责任。后来在四院住了20天也不见好转就转院90医院,一直住院到现在,现在已经基本治好。期间我交纳抢救费1000元,帮他请律师交2500元的定金,还有给他跑前跑后啊转院啊一些事情的费用大约2000元。他的治疗费用一直是肇事车主拿,花费大约十万了,肇事车有56万元的保险。这个是情中我有没有责任,应如何办。
再就是我去年7月10买了设备办了个小厂,还没运转就出这事情了,一直到也没干,如果他的父亲告我的话,我的损失如何算。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在下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应当是工伤,按工伤赔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2-25 17: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