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终止
已回复2006-11-12 09:41:18
我和另外四人于2000年12月29日合伙开了一家公司,但没有注册。只经营到2004年就停止了,公司有财务帐,有盈利。当时财务主管给我开的收据:今收到投资款2万元,占股5%签收人是:财务主管个人和拟成立的公司名称。请问:现在我怎莫要回我的投资款,向法院起诉应当提什莫要求呢?谢谢你律师!
你可以合伙纠纷为由向法院,要求法院对你们的合伙盈利进行分割。如果你们合伙的所谓公司没有盈利,有亏损你还要承担一定的债务。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1-12 15: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