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关于法医鉴定的要求
已回复2008-03-06 20:54:59
请问:我爸爸在07 年4月2日被一个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青年所撞,造成重伤,现在需要3期手术,因为手术费用没有,所以准备起诉,但是到兰山人民法院立案时法院对我们所做的法医鉴定不认可,说我们做的法医鉴定是公安部门作的不认可,必须是司法部门作的才认可并给与立案,请问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不是不存在任何意义吗?那还要公安部门的法医门诊有何用?真不明白到底法院是有什么样的规定?老百姓到底该信谁听谁的?
这个规定,是兰山区人民法院的内部规定,在法院起诉一般是鉴定中介做的,公安机关做的,仅在公安局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3-07 12: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