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
已回复2008-03-09 20:47:27
王女士再婚后,其女儿的抚养费.她与她前夫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由王女士抚养,前夫每年付给女儿一千元人民币.房屋四间由女儿和前夫分别每人两间,时至今日已有两年之久,并未履行.曾多次要求履行,其前夫拒不履行.请问王女士应该怎么做,走什么样的法律途径? 谢谢
我不知道,你们的约定是通过民政局离婚协议进行约定,不是通过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约定.前者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处理,后者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已超过申请的时效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3-09 21: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