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已回复2008-03-12 21:25:54
律师您好:
现将我个人基本情况简述如下:
我叫赵同茂,系沂水县高庄镇(原王家庄子乡)赵家庄子村人,1941年2月出生,现年67岁。
1960初中毕业,于1960年8月曾被山东省商业厅技工学校录取,因校方缘故(另行通知)报到途中返回,至今未果。
1961—1967在王家庄子公社社办工业办公室工作。
1967—1977在王家庄子管理区负责管理区联办综合厂和村办企业工作。
1977—1984任前王庄区工业办公室主任,经委副主任|兼乡企党支部书记。
1984—1994任王家庄子乡经委副主任兼乡企党支部书记。期间,于1991年受任经济师;1992—1993年研发的“九度米醋”被授予“山东省星火计划科技成果”。从事乡镇和集体工作33年。
本人现已年老体衰,生活无着落,被迫到处打工谋生。要求:
1、 补办退休手续,解决养老保险;
2、 享受城镇医保待遇,解决医疗保险;
3、 补发自退休年龄至今的退休金,解决退休后的经济补偿。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您看是否能得到解决。
最后特别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所咨询的问题。
这种情况,你应当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都会办理退休手续.如没有办理,你可以到人事局进行处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3-13 1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