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制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是否返还
已回复2008-04-02 14:01:56
我们单位是2004年资不抵债破产的。政府为了安排我们这些在职和退休的人,用很少的价格就把单位卖给了我们这些在职的职工,要求要把原退休人员安置好。为了公平起见,我们股东平均持股,并民主选举出来董事和监事。我们这些股东都对未来充满了希望。我们单位是靠房租过日子的,但是这两年的养老金和医保金的基数逐年递增,现收取的房租显然不够正常开支的,改造又没有资金,公司陷入困境。这两年我们的股东也有退休的,按道理讲退休了你已经享受了国家给你的养老政策,就不应该再说什么。但是我们退休的股东提出要将把它不用交的养老金要以分红的形势返还给他本人,她们的理由是我们平均持股,你们年轻的给交养老金我们年老的不用交,这部分钱就应该给我们个人。如果这样我们的企业的年轻人就要自己掏腰包交养老金了。律师老师,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们解答,我们盼望着。。。。。。。。。。。。。。。
如果他们是股东,公司每天如果有剩余利润的话,已退休的股东所主张的是有道理的,分红的前提是,公司必须有剩余利润.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4-03 06:5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