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已回复2008-04-21 11:49:44
我于2003年首付3万元订了一套住房,由于想要一套有平台的,房地产商知道这个情况后于2004年10月打电话询问可不可以将我首付的住房给调成一套开发商在准备修的另一个小区的另一套房子,后来于2004年11月签定了换房补充协议。结果到目前因为没有修好这套房子,我于2008年4月16日找到房产商,他们在我不知道营业房与住房区别的情况下,签订了营业房买卖合同,并要求于2008年4月底交清所有房款,否则视为违反合同,要交纳2000元违约金。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重新给我一套住房而不是现在的营业房?
你这种情况,如果在换房补充协议,没有特别约定换的房子是营业房,这种情况你不用付款.如合同约定是营业房,你们双方应当按合同履行.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4-21 19: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