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原由<1>
待回复2008-05-01 20:25:39
我叫王佩玉 家住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街光复胡同76号
四月七日,强制拆迁时,机械、木材、日用品共拉走三十多汽车,当时婆婆因经受不了打击,当时就住进了医院。因没有钱交付医药费,第二天去向他们要医疗卡及我儿子高三学生的复习资料,但是他们不给。随后向各个部门去反应,但让人失望的是没人理睬我们。我们都是下岗职工,自谋出路,靠着自己的一技之长开了这个家具喷涂厂,并且每个月向国家纳税.六十多的公公婆婆和四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全家十几口人都指着这个厂子吃饭生存,但如今的我们已经是没有地方住,没有钱可花.在《物权法》实施之后的今天,我们却成了无家可回,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申的地步.望您能用一颗善良的心来体会我们现在的心情与处境,伸出您的正义之手,来帮帮我的这个家庭,救救我的家人!
纠纷原由:
此房土地使用面积为365平方米(其中52平方米的面积是归公公万天平所有,剩余面积归王佩玉所有)其中无照面积为232.05平方米。1993年-2008年在此经营家具喷涂厂。本厂获得了合法的营业执照,而且按营业用房面积每月依法向国家交纳营业用房税等各项税务,而通化万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承认其营业用房面积,而且在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中没有按照事实依据说明。裁决中所涉及的52平方米的房屋是归万天平所有的,而裁决中所涉及房屋105.21平方米被认定为无证房屋,及其他厂房108.24平方米被认定为无证棚厦,并不是万天平所有,而是归法定代表人王佩玉所有。通化市建委在未查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以无证为理由,将历史建筑并多年使用的营业用房的房屋裁决不予补偿,营业用房的法定代表人是王佩玉,而裁决书上所涉及的被申请人为万天平。
伸出您的正义之手,来帮帮我的这个家庭,救救我的家人!
联系电话:1584358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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