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做原由《2》
待回复2008-05-01 20:26:37
事实经过:
2007年7月29日
通化市恒坤拆迁公司通知拆迁
2007年10月27日
通化万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交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
该申请书与事实不符(申请书上说:被申请人提出其无照房屋及棚厦,按全面积安置,否则不能搬迁。而被申请人并没有提出)
2007年11月1日
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房屋拆迁裁决答辩听证通知书
被拆迁人认为开发公司上交的申请书与事实不符,拒绝参加听证。
2008年1月23日
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
2008年3月25日
接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传票
传唤事由:参加听证会,时间为2008年3月28日8时30分。
2008年3月28日
被传唤人准时到场,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直接开庭审理。
被传唤人被告之中午休庭等待调解。但下午在没有调解的情况下法院直接做出裁定。通过允许通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强制执行拆迁。
2008年3月31日
动迁办通知万天平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进行调解,被拆迁人到场后并未进行调解。
2008年4月2日
接到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限期执行通知书》责令被通知人万天平于2008年4月5日前迁出房屋,逾期不自动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2008年4月7日
在2008年4月7日,开发商将所有的365平方米内的建筑全部强制性拆除,并将所有的物品全部没收(包括生活日用品)。并至今没有给予任何补偿措施。
2008年4月8日
被拆迁人万天平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到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立案,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