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了不能胜任领导安排的工作,是否公司就有权终止合同
待回复2008/5/23 15:23:54
律师您好,请问:我从04年9月份就在山东一著名的家电企业工作,因为长期做办公室工作,今年4月份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去医院检查得了颈椎和腰椎病,并住院治疗一个星期,当时请假是半个月,因为工种的原因,不能长期请假,所以在与公司协商下我找人代替了我的工作,我现在属于待岗,现在身体的状况还不能再继续做办公室的工作。所以在5月11日接到我们办事处经理的电话说安排我去苏宁做促销员,5月12日上岗,到时候有业务人员在那儿里等我。在5月12号不到9点就到该商场报到,当时只有一名促销在那儿,我等了1个多小时也不见业务来,就给她打了个电话,她说让我在那儿就行,她会给原来的促销打电话说一声的,又呆了接近一个小时,可能是长时间站着的缘故,腰就有些疼,脖子也不舒服,医生说颈椎最怕累,我也怕时间长了腰受不了。就给办事处经理打电话说继续请假,当时经理接了我的电话后说如果我不上班,公司就不能再给我留岗了,就等于自动离职,可是我的身体状况不允许,我也有给济南公司的综管办主任打电话,她说可以继续请假,但必须要有市级以上医院开的证明,我挂掉电话后就去医院开了证明,又请了半个月的假,下午再去办事处送请假条的时候,来接替我工作的女孩把我的东西都已收拾好放在一边,当时我心里很不舒服,毕竟我一直在休病假,工作也没有和她交接,她没有权利把我的东西都收拾起来放在一边,但我没有说什么,经理找我谈话,说让我签个字,是我自愿去苏宁做空调促销员的,因为我的东西被收拾心里不是很舒服,就没有签那个字,经理还说如果我到这个月的27号不能去商场,就真的不能给我留岗了,还说现在新的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在职期间生病并不能再继续干以前的工作,公司给安排其他的工作,还不能胜任,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我可以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吗?在公司干了这么久,不能再继续工作,也不是我想要的,如果没有适合我的工作,我也不想再回单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