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
已回复2008-06-05 09:08:43
东营农村居民伤残赔偿我定了2个残一个8级一个10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指导意见
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比例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II-V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VI-X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年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年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6-05 12: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