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及赔偿问题
已回复2008-07-05 15:21:57
您好!我与一家大型超市卖场签订了一个租赁协议,在他们卖场内租用一个22平米的地方做生意,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上注明我有优先租赁权,现在去年的合同8月份就要到期,卖场通知我今年不再租赁给我,因为他们要把这个地方给另外一家经营。请问他们这样做这是否合法?如果实在不让我继续经营,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以什么准则计算?(这个店我装修花了2万,货物还有5万,还有设备1万)
在相同的条件下,你有优先权.超市不同意,你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取得优先租赁权.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7-05 20: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