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如何维权?
已回复2008-07-21 15:19:09
2005年,甲乙合伙出资30万元购买c地块建加工厂,甲成立个人独资企业a公司,工业用地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全部购地款交予c地块所在地乡政府,由乡政府向县国土局转交了土地收益金(有国土局开局给a公司的收据),并以20万元代理费委托该乡政府向县、市、省办理征地手续,至2006年,征地手续得到市政府审批。
此时,a公司申请注销,同时甲乙成立有限责任公司b,后甲退出b公司。b公司没有任何工业用地立项审批手续,乙谎称是由a公司变更而来。
县政府却继续以b公司名义向省政府申报征地审批,得到省政府批复。结果,2007年县国土局与b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县政府批复同意,b公司未出分文却获得c地块使用权并办理了使用权证。甲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因超过时效而不予受理。后c地块使用权证因包含农保田被举报而撤销。
甲乙之间有合资购地协议。b公司章程规定土地不属于公司财产,而属于甲乙之财产。甲乙与b公司有土地出租协议,后b公司起诉甲乙土地出租协议无效,法院判决甲乙因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出租协议无效。
2007年因公路建设征用c地块部分土地,b公司获得补偿款18万元。
现甲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要争地,则自己的公司已注销;如要向乡政府退钱,则乡政府已把补偿款发给了农户、出让金也缴纳给了国土局,仅仅是委托办理费问题。
谢谢指教!
我不知道B公司获得的补偿款是什么的补偿款,是地上的建筑物的补偿,还是征收该块土地的补偿.对于土地出让金,因土地征用没有成功,你可以要求土地返还出让金.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07-23 07: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