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侵权
已回复2006-12-19 14:49:25
请问: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货车和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后座上的人死亡,交警认定摩托车司机负主要责任,但该司机已逃跑,死者家属把货车司机和摩托车司机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货车司机赔偿4万元,摩托车司机赔偿7万元,二者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法院为什么判二司机承担连带责任,现在摩托车司机已逃跑,法院让货车司机先赔偿11万元,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你这种情况属于民法上的共同侵权,法院这种判决是正确的,两们司机互相连带责任,在执行可让两个司机中的任一个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12-19 16: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