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已回复2007-01-03 15:51:49
朱大律师:
您好!
现有一事,向您请教。我对象在正常行驶的时候被一集装箱车追尾,当时是晚上9:40左右,极有可能是司机疲劳驾驶引起的。集装箱车是某大运输公司的。但我去处理此事时,交警有偏向对方的意图,说我对象转弯,可我家在他说转弯的地方没有任何亲戚、朋友,我们从来也不去哪,车是在主道上行驶被撞到弯路上去的。现在还没有给事故责任认定,请问我应怎么办,假如做出错误的认定,我是不是应该提起重新认定还是行政复议,如果不服重新认定或复议(因为重新认定也是交警做出的)可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象这样的交通事故,是不是不论驾驶员有无责任,都应该完全由保险公司赔偿?请您指点。谢谢!
如交警队不及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你可以找交警队要。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种多说法,但我认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内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1-04 15: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