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已回复2006/7/20 17:43:19
律师你好,我妈妈前几天在一家美容美体连锁店作美容时,经店员热心介绍,便免费给我妈妈做了美容,可是作了将近20分钟的时候。我妈妈就感觉胸闷,憋气继而感到头晕,浑身无力,人逐渐陷入昏迷状态。经医生抢救总算清醒,住院两天后花费1000元,至今仍有憋气的感觉。我找到这家美容院要求报销医药费用时,美容院以总公司不同意赔偿为由拒绝赔偿,后又找到我说他们店负责人愿意拿出自己的工资为我们报销一半,我没同意,后经发现他们的产品上没有电话等联系方式。只有个不太详细的地址。
请问律师:(1)我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我们的损失?
(2)我是否可以追加产品商的欺诈行为?
(3)如果我要进行民事诉讼,我该怎么做?
1你应提供证据证实,你所说的你的妈妈是因美容所引起的。
2你如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院赔偿损失。
3你可以向美容院或产品商任何一方主张赔偿权利。
4你如起诉,先写一份民事起诉状状,到被告所在地或美容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提供相应证据。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6/7/21 8: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