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进行鉴定
已回复2007-01-10 16:04:16
工作期间,和女同事发生矛盾,口角后,本人拿钳子吓唬她,朝她投掷,并故意砸偏,只是吓唬,且当时已有同事阻拦,我已被拉住胳膊,其他行为已被制止,而此时,另一男同事,以扰乱工作秩序为由,对我大打出手,当时,有其他同事制止他,但我被拉着胳膊,根本就没有还手,其中,头部被打四五下,眼睛、鼻子均被打击。目前,右眼睛红肿,视力下降,且头晕恶心,鼻子本来就有鼻炎,此时感觉加重。事情已过去四天左右。我和女同事已经和解且女同事不追究我的责任。而我的眼睛现在还疼痛,我想追究那个打人的男同事的责任。请问朱律师1、如果我去医院检查、治疗该部分费用,他是否承担,还是需要法医鉴定后他才能承担,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有效期是多少天)2、假如法医鉴定结果连轻伤都不算,那他就什么责任都不承担了么?3、在我检查、治疗期间产生的误工费等费用他是否承担?
你的伤是因对方造成,他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1-10 20: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