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亡
已回复2007-01-17 21:28:58
一个农民今年63岁,给一个石料厂打工三个月,该厂由工商企业注册,但只给少数雇工投了工伤保险,没有给该农民工投保险。现该农民工晚上下班时,遇到下雨,雨停后回家,在路上遇车祸死亡。车逃逸,家人只好找该厂主赔偿。劳动部门以超过60岁为由不与工伤认定。请问:劳动部门是否正确?厂主是否应该赔偿?
这个问题,我已回答过了,男的满60岁的,不再有劳动权利,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不再享有工伤赔偿的待遇,可按一般人身损害处理。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1-18 08: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