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兑换
已回复2007-01-20 21:30:19
两村委兑换土地,签订了协议,甲乙两村各自把自己所有的土地兑换给对方,协议上:双方村委盖了公章,一方的村主任签了字,另一方是村支书签的字,但是都没有召开村民会议,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的会议。现在,双方也没有到土地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请问:现在此土地兑换协议是否有效?在此期间各自村委把已交付的土地租赁出去并用于建设的协议是否有效?请告诉依据好吗?谢谢你
是无效,因为对于村与村之间进行土地调换是非常大的事件,根据村民组织法的规定,应当经村民及村民代表2/3通过,否则无效。对于耕地未办理手续不能用建设用地。依据为村民组织法,土地管理法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1-21 11: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