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关于婚姻登记
已回复2007-02-03 12:55:30
朱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婚姻登记的几个问题,我的女友是84年7月,符合结婚的年龄限制么?怎么在民政局说需要解除晚婚晚育的合同,可是并没有签,何况户口是搬回家不久的,在村里开了证明还不行,说要道计生部门开证明,可人家不管,就这样耽误了八,九个月的时间,晚婚晚育是强制的么?有的去登记的85年的86年的都行,原因是他们找关系送礼,我实在没办法,省里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可不可以起诉他们?现在的诉讼费是多少?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女的满20周,男的满22周岁,就可以登记结婚,任何人已达到这个条件,都可以登记结婚。同时法律还规定,提倡晚婚晚育,也就是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25周岁,对于晚婚的女的满23周岁,男的满的25周岁,这只是提倡的,不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自愿选择。但在实践中,确实民政部门为了晚婚,一般都强制性规定女的要满23周岁,才能登记。从法律上分析你是可以起诉,并且民政局不给你们登记也确实违反法律规定,起诉费是500元,但我的建议最好还是找找人,因为打官司也不是解决你所咨询问题最好的办法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7-02-04 09:17:27